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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院部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4  来源:   点击量:

学校各教学院(部)、相关负责部门

根据《吉林建筑大学院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3〕90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教学院(部)办学主体地位,推进校院两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院部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16个本科教学院(部)。

二、评估程序

1.学院自评

各教学院(部)依据《吉林建筑大学院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和《吉林建筑大学“十四五”院部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体系》相关要求周密进行工作部署,认真准备自评材料,详实填报《吉林建筑大学院部评估自评表 》(附件3)(以下简称《自评表》)。

自评时间:2023年9月5日—18日。

请各教学院(部)于9月19日将《自评表》纸质版(由教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质量评估中心各单位自评支撑材料自行保存,备查。质量评估中心将对各院部填报数据完整性进行初步检查,针对存在填写疏漏或不完整项目与院(部)沟通进行补充。

2.数据审核

学校相关负责部门依据《办法》《体系》相关要求对各院部填报《自评表》(复印件中所负责项目进行审核,对有异议指标在相应栏内重新赋分,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审核时间:9月22日—10月11日。

请各负责部门于10月12日将本部门的初审结果纸质版返回质量评估中心,质量评估中心将各负责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后反馈至各教学院部。

3.实地交流

质量评估中心组织评估专家深入各教学院(部)进行实地交流、核实,听取院部意见及建议。

交流时间:10月16日—10月20日,请各教学院(部)认真复核返回的审核结果。

4.数据审定

各教学院(部)对各负责部门的审核结果,如无异议,即为本单位《自评表》终稿。如有异议,经与相应负责部门协商达成一致,由相应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确认后,形成本单位《自评表》终稿;如对异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由学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审定时间:10月23日-10月27日。

请各教学院(部)于10月30日将本单位《自评表》终稿纸质版(签字盖章)及电子文件一并报质量评估中心。

5.结果公示

质量评估中心将评估结果向负责领导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11月3日。

6.数据分析

2023年10月30日—11月17日,质量评估中心进行数据分析,形成学校2022年度院部评估分析报告及各教学院(部)的年度评估报告,适时向院部反馈。

三、工作要求

1.教学院(部)高度重视院部评估工作,保证采集的数据客观真实、明确具体、准确无误,按要求报送数据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严禁数据采集中弄虚作假。

2.教学院(部)、负责部门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数据采集、审核工作

3.各教学院(部)对《自评表 》中“得分依据(支撑材料概要)”栏目须详实填写,以保证相关负责部门在审核工作中顺利开展。

四、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报送地点:行政办公楼B509

2.电子材料报送邮箱:质量评估中心评估科范明辉OA信箱。

联系人范明辉

联系电话:0431-84566473   13844101619

五、其他

1.数据统计时间范围2022自然年,即20221月1日到202212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数据

2.未尽事宜:因《体系》内容庞大,不可避免涉及特殊问题或首次发生,具体由质量评估中心和负责单位解释。

3.请各教学院(部)、负责部门选派的相关工作人员以“部门+姓名+负责院部评估”为验证信息,通过扫码或加群号:686539059,进入“吉林建筑大学院部评估工作”QQ群。  

附件:

1.《吉林建筑大学院部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2.《吉林建筑大学“十四五”院部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3.《吉林建筑大学院部评估自评表》

质量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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