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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   点击量:

吉林建筑大学质量评估中心

质量评估中心〔2023〕1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优化专业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新增设专业设置四年适应期,参与本科专业评价,但不参与专业评价排序。

二、评价内容

评价各专业的招生与就业、教学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结构与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具体见《吉林建筑大学本科专业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

三、评价方式

各参与评价专业分别给予60分的基准分数,通过对定量指标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加分或减分,并对结果进行排序。

四、评价工作安排

(一)确认教师所属专业(11月4日-11月11日)

学校发展规划处负责提供评价年度由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下载的各学院所属专业教师名册,由质量评估中心分发给各学院教学院长进行核对确认。

注:一名教师只能归属一个专业,公共基础课教师不纳入专业教师队伍。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双肩挑教师归属到相应专业,并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库保持一致。如有变更,请提出申请,报人事处批准并在下一年度数据填报进行更新。

(二)填报各项观测点数据(11月12日-11月19日)

专业评价数据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协同各学院各专业共同填报,详见《吉林建筑大学专业评价自评表》(附件3)。

1.学院各专业填报数据

1)专业负责人为本次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专业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及填报等具体事宜。

2)主要观测点(6)专业认证(评价)中校友会、科教评教网所获星级数量、软科层次对应分值专业直接填报结果

3)主要观测点14)专业生师比,由质量评估中心先填报国家标准(见附件4)及学生基础数据,专业再填报本专业教师并计算结果。

4)主要观测点(15)交流与社会服务中出国访学项目由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提供,国内访学项目由教师发展中心提供,其他项目由专业填报基础数据

主办过省级及以上专业教学会议专业填报基础数据、承办过省级及以上高质量学科竞赛由专业直接填报次数。

5)主要观测点(25)学生申请专利情况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提供基础数据。

以上各项数据由专业自行填报的数据均需提供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校质量评估中心工作人员范明辉OA信箱。

2.各职能部门协同部分

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将相关指标基础数据提供质量评估中心,由质量评估中心汇总分发。

各学院(部)在填报所负责指标基础数据时可依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指标数据,如有异议,可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出修改。

3.采集数据时间节点说明

1)采集当年数据时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31日;

2)教学成果奖采集近1届数据。省级教学成果奖采集2023年获奖数据,校级教学成果奖采集2022年获奖数据;

3)部分采集有效期内或任期内数据,如省级教指委专家任期4年,任期年度为2021-2025年度;国家级教指委专家任期4年,任期年度为2018-2022年度;

4)同一类荣誉或成果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5)所有项目及成果,第一作者完成单位均需为吉林建筑大学;完成人需为本专业在职教师、在校本科学生。

6)双肩挑教师成果,内容与专业建设无关的不予以认定。

(三)数据提交与审核(11月20日-11月30日)

1.各职能处室负责提供本职能处科室负责的相关数据;

2.学院各专业填报的数据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

3.数据审核无误后,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将“专业基础数据表”报教学副院长审核。

4.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学院各专业“专业基础数据表”无误后报学校审核。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并由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报质量评估中心。

(四)专业评价基础数据复核(12月8-12月14日)

主要观测点数据、各项数据评分结果,通过“OA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如对相关专业数据有异议可与质量评估中心进行核实并修正。

(五)专业评价结果公布

专业评价结果经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及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并按照《吉林建筑大学专业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中相关规定处理。

五、撰写专业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各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评价基础数据和评价结果,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总结,从专业的基本情况、专业建设现状、专业特色、专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专业未来发展规划与措施等内容开展,形成专业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字数控制在1500字内(格式可参考附件5)。12月29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各专业建设年度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质量评估中心,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质量评估中心。

六、其他工作要求

希望各学院、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本次专业评价工作,在数据填报和撰写专业建设年度总结工作中严肃认真,保证数据准确。专业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专业招生计划增减、专业建设经费投入、专业结构优化与调整的重要参考。

人:范明辉

联系电话:84566274

负责科室:评估科

办公地址:行政办公楼B509室


附件:

1.《吉林建筑大学本科专业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吉林建筑大学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吉林建筑大学本科专业评价负责填报数据分工表

4.各专业师生比(国家标准)

5.专业建设年度总结报告模板


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