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质量评估中心
质量评估中心〔2024〕1号
关于开展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本科课程建设标准,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学校现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考试课。
二、评价内容
课程评估重点对课程教学大纲合理性,课程团队保障性,课程教学文件完整性与规范性,课程教学设计科学性,课程教学内容先进性,课程教学方法、教学活动适当性,课程资源丰富性,课程考核过程性与开放性,课程教学效果有效性,课程特色与创新10个一级指标进行评价,具体见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三、评价方式
课程评估主要由各院(部)课程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开展,采取学院(部)评估和学校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部)提交课程评估工作方案、课程评估成绩汇总表和课程评估工作报告,质量评估中心组建专家组进行复评,并对每个专业至少随机抽取2门课程进行重点复查。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8日-5月31日)
1.各学院(部)组建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及撰写评估工作方案;
2.各学院(部)对课程评估工作进行工作布置,并组织参评课程组填写附件2:《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建设信息简况表》、附件3:《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自评表》,及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注:以课程为单位,每门课程提供一份备查资料,所有佐证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汇总成以“学院+课程名称”命名的课程评估材料文件夹提交学院(部)评估组备查,文件夹中需包含以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通用)中10个一级指标命名的子文件夹,及附件2《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建设信息简况表》和附件3《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自评表》,总计12个文件(夹),子文件夹中有多份支撑材料的,以二级标题命名文件(夹),如下图:
(二)学院评估阶段(6月3日-6月14日)
1.各学院(部)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课程评估自评工作;
2.各学院(部)评估工作小组依据课程评估结果,从课程建设现状、建设特色优势、建设不足及持续改进举措等方面撰写课程评估工作报告并提交。
注:各学院(部)课程评估工作小组专家使用附件6《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专家评价表》对参评课程进行打分,合格总分≥60分,不合格总分<60分,汇总全部参评课程成绩填写至附件4《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成绩汇总表》,并由学院(部)总结形成课程评估工作报告。
(三)学校复查与反馈阶段(6月17日-6月28日)
质量评估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深入各学院(部),对课程评估工作进行复查。专家组对每个专业至少随机抽取2门课程进行复查,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学院(部),作为课程建设持续改进的依据。
(四)整改与复评阶段
课程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课程,包括学院(部)评估和学校抽查的课程,由课程组依据学院(部)或学校评估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撰写课程持续改进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学院(部)组织课程组向学校评估组提出复评申请,课程复评由学校课程评估专家组进行重新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
报送内容:《XX学院(部)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4《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成绩汇总表》;
附件5《XX学院(部)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报告》;
报送时间:2024年6月14日前;
报送地点:纸质版报送至行政办公楼B503-2室,电子版发送至质量评估中心荣华OA邮箱。
(二)做好评估材料归档
各学院(部)要将此次课程评估相关过程材料建档留存,不断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
六、其他
为确保本轮课程评估工作高质、高效完成,请相关工作人员加入“课程评估工作群”,群号923993380,二维码如下:
负 责 人:荣华
联系电话:84566244
办公地址:行政办公楼B503-2室
附件:
1.《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2.《吉林建筑大学课程建设信息简况表》
3.《吉林建筑大学课程评估自评表》
4.《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成绩汇总表》
5.《XX学院(部)本科课程评估工作报告》(模版)
6.《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程评估专家评价表》
7. 2023-2024学年全校必修考试课程一览表(参考)
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