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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30  来源:   点击量:

各院(部):

根据《吉林建筑大学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校字[2023]161号)文件要求,2024.02-2026.02届督导组聘期已到届,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新一届校级督导组换届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条件

1.秉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倾心于教育事业,热爱所在学校,热忱投入教学工作,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治学严谨,责任心强。坚守原则,处事公正。未曾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其他行政处分的记录。

2.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熟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了解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动态,熟悉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3.具有长期从事本科教育教学或管理的工作经历,教龄满15年及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正高优先)专业技术职务在职或退休教师。

4.身体健康,乐于奉献,精力充沛,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督导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5.无校内外行政职务、不得兼任院(部)教育教学督导职务,有过任职基层教学管理经历者优先。

二、选聘程序

1. 推荐:每个院(部)在征求教师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学校督导组成员2-3名。

2. 审核: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各院(部)推荐人选进行讨论,提出学校督导组成员预备名单。

3. 决定: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并确定拟聘学校督导组成员名单。

4. 公示:面向全校公示拟聘学校督导组成员名单。

5. 聘任:公布新一届学校督导组成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三、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报名表(姓名+学院命名)、汇总表电子版(学院+汇总表命名)及两个文件盖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质量管理科邮箱zlglk@jlju.edu.cn

2.报送时间:4816:00之前。

3.联系人及电话:刘焕君(8456-6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