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进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提高育人水平,按照《吉林建筑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24﹞64号),学校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教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6年06月22日—2026年07月17日
二、评价任务
1.教师评学:任课教师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对本学期授课班级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品德修养、作业完成、课外交流、能力提升等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附件1: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教师评学操作手册)
2.教师自评:任课教师登录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对本学期教学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附件2: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教师自评操作手册)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将相关程序和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及时组织学院师生进行评价,并鼓励师生积极参与、认真评价。
2.各教学单位院级管理员(教学院长、教学助理)可实时进入教学质量管理平台查看期末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及教师自评进展情况。评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查看教师个人报告。学院应及时总结,督促教师根据学生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在评价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与学院教学助理联系或致电质量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科84566287。
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06月22日
初审:刘焕君
复审:李 茁
终审:王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