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保证新学期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运行,强化教学运行过程管理,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建筑大学教学检查工作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学校定于2026年8月29日—9月4日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教学院(部)全面自查”与“校、院两级督导组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一)院(部)自查
1.本学期课程教学资料准备情况(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材等);
2.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及课堂教学组织管理情况;
3.监考(补考)任务落实情况。
(二)督导督查
1.各院(部)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及课堂教学组织管理情况;
2.各院(部)监考(补考)任务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1.请各院(部)组建以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院级督导组为主要成员的教学检查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单位的教学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
2.各院(部)领导、督导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单位课堂教学组织管理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对学生在课堂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督促、教育和管理;
3.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院(部)应于9月8日16:00前将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院(部)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表》以“学院(部)+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表”命名,发送至邮箱zlgjk@jlju.edu.cn。
四、其他
学校督导组于8月29日—9月4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随机检查。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质量评估中心质量管理科。
联 系 人:刘焕君
联系电话:0431-84566287
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8月28日
初审:刘焕君
复审:李 茁
终审:王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