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及时纠正课堂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吉林建筑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校字〔2023〕220号)文件精神,学校于10月19日—10月30日开展课堂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学校督导组检查为主、各院(部)自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内容
课堂教学状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教学规范类:教师按时到课情况;教学内容与课程大纲相符情况等。
课堂组织类:课堂秩序情况(如学生缺勤率较高、玩手机现象普遍、前排就座率及抬头率过低等)、师生互动情况(如全程“满堂灌”)、教学节奏情况(内容过浅/过深、进度过快/过慢)等。
教学能力类:教师讲授情况(如表达不清晰、重难点不突出、对学生疑问回应不及时/不准确)、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情况(如智慧教室设备使用不熟练或滥用等)。
学习效果类:学生课堂参与度情况(如学生主动提问、小组讨论参与率严重不足)。
三、检查安排
(一)各院(部)自查
各院(部)须成立以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的期中教学检查组。在本院(部)系统性地针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应及时予以解决。
(二)督导组检查
校级督导组针对全校开设的课程开展随机检查,尽可能实现时间与地点的全面覆盖。
(三)检查时间:10月19日—10月30日
(四)报送材料
请各院部于11月2日前将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院(部)课堂教学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表以“院部名称+课堂教学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表”命名,发送至邮箱zlglk@jlju.edu.cn。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质量评估中心质量管理科
联 系 人:刘焕君
联系电话:0431-84566287
附件1:吉林建筑大学院(部)课堂教学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表
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初审:刘焕君
复审:李 茁
终审:王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