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之间业务沟通和学习交流,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吉林建筑大学听课管理规定》(校字〔2022〕25号),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听课任务安排如下:
一、听课范围
《吉林建筑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全部课程。
二、听课对象
1.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听课对象为本单位所有教师,并侧重于新开课程的青年教师。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本单位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2.系(教研室)主任的听课对象为本系(教研室)教师以及承担本教研室授课任务的外聘教师。
3.专任教师的听课对象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
三、听课要求
(一)学时要求
1.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院级教学督导听课学时,按教学单位督导管理办法(制度)执行。
3.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新进教师,在入职第一年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1门完整理论课程,且不少于16学时。
(二)过程要求
1.听课前听课人应事先了解所听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授课计划进度等基本情况,一般应提前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认领听课任务,听课结束后在平台完成评价;
2.听课重点:是否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教学的根本任务、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进度是否符合授课计划、教学中对学生是否严格要求与管理、教学文件资料是否齐备等;
3.新进教师听课应同时认真做听课笔记。
(三)存档要求
教学单位处级干部、院级教学督导和专任教师每学期末应从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导出本学期听课记录,并交由所在院(部)办公室存档。
四、管理与监督
1.教学单位督导组有义务督促本单位教师执行听课任务。对于未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学校将予以通报。
2.被听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听课人的听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听课教师要尊重授课教师的劳动,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等。
3.请各单位教学助理汇总尚未开通教学质量管理平台的新入职教师名单,联系教学质量科增补课堂教学评价权限。
联系人:刘焕君 电话:0431-84566287
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09月07日